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繁礼,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农学学士,世界经济学研究生。1986年至1999年历任深圳商检局科员文锦渡副处长,文锦渡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深圳商检局认证处处长、书记,1999年至2001年深圳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处长、党委书记;2001年至2004年任深圳检验局办公室主任、书记;2004年至
2010年任蛇口检验局局长、党组书记(副厅);2010年至2013年任皇岗检验局
(副厅级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至2015年任深圳检验局副局长(副厅),党组成员;2015年8月至2019年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
裁、集团党委书记兼食品冷链平台总裁;兼任深圳市报关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金融商会副会长,深圳市食材行业协会创会会长等。2019年3月至今任南海盛汇新能源(广东)有限公司和深圳粤海盛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12月
2日至2025年11月2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出席上述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3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腾讯会议、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
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5.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和核心使命。
2025年度,本人从议案审核、专业赋能、信息披露监督三个方面,多措并举做
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严把议案审核关,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附件资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深入了解议案的决策依据、潜在影响,确保议案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二是强化专业赋能,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法规、监管政策,深化对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金融监管等相关要求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控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三是严格监督信息披露,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公平、及时地获取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对公司拟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人同意公司2025年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选举万峰先生、申屠献忠先生、钱峰先生、戚观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程海晋先生、刘志权先生、杨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秉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繁礼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