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证券简称:新宁物流公告编号:2026-01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3月26日14:30
2.召开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永祥
路南科技创新园 2 号楼 A 座 10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瑞军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8人,所持有表决
-1-权的股份总数为155462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2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5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5462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28%;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为5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38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8%。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瑞军先生、牛向飞先生、胡适涵先生、李超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刘瑞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238651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13%。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2089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77%。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牛向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220032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5893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48%。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胡适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1056521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092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7%。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李超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1432913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8484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47%。
表决结果:当选。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南霖先生、王国文先生、田妍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三年。
(1)选举南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2228569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414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73%。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王国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3775554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1125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57%。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田妍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299651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2088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93%。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律
师:梁月高、徐孟辉;
2.律师见证意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列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4-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