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在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涛先生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