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证券简称:新宁物流公告编号:2025-038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沿河
路南科技创新园 2号楼 A座 1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瑞军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7人,所持有表决
-1-权的股份总数为164587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7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24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4418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68%;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为24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66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闻(郑州)
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63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85%;反对57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2%;弃权11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1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79%;反对5779000股,占出席本-2-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62%;弃权11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55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51%;反对59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7%;弃权10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39%;反对59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17%;弃权10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55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51%;反对59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7%;弃权10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39%;反对5956000股,占出席本-3-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17%;弃权10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54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37%;反对58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5%;弃权11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74%;反对58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02%;弃权11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32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04%;反对63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3%;弃权1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65%;反对63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18%;弃权1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67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7%;反对573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1%;弃权1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5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89%;反对573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53%;弃权1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6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69%;反对75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7%;弃权5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90%;反对75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98%;弃权5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70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19%;反对751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7%;弃权97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5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01%;反对751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52%;弃权97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86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88%;反对56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6-股份总数的12.1502%;弃权3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6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907%;反对56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63%;弃权3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678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00%;反对56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3%;弃权2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5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545%;反对56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30%;弃权2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5%。
表决结果:通过。
-7-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耿静静、梁月高;
2.律师见证意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