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亿纬锂能证券代码:30001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1月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9
2/9一、释义
亿纬锂能、公司、上指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指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激励计划《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激励计划》指案修订稿)》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指
限制性股票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有效期指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归属指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指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指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监管指南第号》指办理》
《公司章程》指《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财务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9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亿纬锂能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亿纬锂
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亿纬锂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9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9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1、2023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6日,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2月27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年3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6/9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8、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11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第四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首次及预留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9513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62550股,预留授予部分2887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第二个归属期内首次授予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988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亿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完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90%80%70%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 R未达到 7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7/9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
48614556525.09元,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未达到70%,
公司未满足第四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此,第二个归属期内已授予尚未归属的806442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7006925股,预留授予部分1057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11452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9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1、《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吴若斌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9/9(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若斌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