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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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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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6年伟伦惠法意第055号
致: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亿纬公司/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和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进行了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书面保证,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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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据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根据亿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且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补充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于2026年4月7日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6-054)。上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内容,并已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各股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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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30在惠州市仲
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公司总部零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6人,均为截至2026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39898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35888289股的34.6412%。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签名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以及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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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17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8425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35888289股的8.8219%。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验证其身份。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77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8426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35888289股的8.821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及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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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调整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拟与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亿纬动力拟与沙洋县政府、荆门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同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拟与启东市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拟与上杭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拟与龙净环保签订合资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同,未有修改和变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亿纬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7707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
反对2964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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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25682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87369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4%;
反对2964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3%;
弃权25682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7669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反对2934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26362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86989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
反对2934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
弃权26362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7626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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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2929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26842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86559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1%;
反对2929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
弃权26842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8624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3127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弃权1487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9654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
反对3127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
弃权1487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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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92777956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
反对2991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弃权24531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8824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1%;
反对2991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8%;
弃权24531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73646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
反对3294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弃权25811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839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2%;
反对3294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
弃权25811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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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8426935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8283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
反对40816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弃权1903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8283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3%;
反对40816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6%;
弃权1903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5068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0%;
反对48777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弃权329388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6097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3%;
反对48777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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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329388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67528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7%;
反对138271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弃权1884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8557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61%;
反对138271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8%;
弃权1884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911449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0%;
反对3698574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41%;
弃权193342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512478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687%;
反对3698574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11页共18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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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87%;
弃权193342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74577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3%;
反对206757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2%;
弃权1905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675606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261%;
反对206757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28%;
弃权1905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8299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反对3043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弃权1896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9329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8%;
第12页共18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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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3043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5%;
弃权1896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989212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27%;
反对2885662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5%;
弃权546144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590241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957%;
反对2885662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45%;
弃权546144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8426935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86026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
反对36956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
弃权19710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第13页共18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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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8786026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3%;
反对36956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1%;
弃权19710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8457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2954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弃权1828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9487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2%;
反对2954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
弃权1828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亿纬动力拟与沙洋县政府、荆门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8613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
反对3010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弃权161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第14页共18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度股东会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9643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5%;
反对3010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
弃权161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1885807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3%;
反对924745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1%;
弃权21848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789609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63%;
反对924745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7%;
弃权21848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启东市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8348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反对3026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第15页共18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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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18658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9377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4%;
反对3026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6%;
弃权18658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杭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8371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
反对2998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弃权1869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9401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
反对2998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
弃权1869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龙净环保签订合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85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
第16页共18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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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3003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弃权1725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79540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0%;
反对30033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弃权17259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亿纬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后接签字盖章页)
第17页共18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度股东会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见证律师:__________周涌杜夏
见证律师:__________张楚怡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