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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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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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伟伦惠法意第121号
致: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亿纬公司/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
和《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进行了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书面保证,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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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据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亿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且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于2025年6月16日发布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调整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上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
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内容,并已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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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4:30在惠州市
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公司总部117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15: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5人,均为截至2025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0764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45721497股的38.1657%。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签名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以及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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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9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3199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045721497股的12.3770%。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验证其身份。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3199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45721497股的12.377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出席会议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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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10、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11、审议《关于修订<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14、审议《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15、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16、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同,未有修改和变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亿纬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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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451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
反对9988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弃权22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804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5%;
反对9988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5%;
弃权22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432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
反对9988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弃权222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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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785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8%;
反对9988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5%;
弃权222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161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3%;
反对10191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弃权228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514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1%;
反对10191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5%;
弃权228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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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188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6%;
反对102149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弃权223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5411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1%;
反对102149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4%;
弃权223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398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6%;
反对9994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弃权224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751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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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9994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7%;
弃权224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5、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280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
反对10108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弃权2253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633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8%;
反对10108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3%;
弃权2253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6、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333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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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10011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弃权229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686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9%;
反对10011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4%;
弃权229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7、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320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8%;
反对10008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弃权2313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673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3%;
反对10008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3%;
弃权2313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第11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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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304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7%;
反对10009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弃权2328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65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7%;
反对10009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3%;
弃权2328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8669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
反对10110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弃权86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第12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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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521022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6%;
反对10110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3%;
弃权86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8807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
反对10014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82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21160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1%;
反对10014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5%;
弃权82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第13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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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8690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1%;
反对10127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弃权824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21043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5%;
反对10127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0%;
弃权824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8855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
反对99179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弃权86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212081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0%;
反对99179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7%;
第14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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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86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8773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9%;
反对10003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弃权86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21126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7%;
反对10003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1%;
弃权86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85486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7%;
反对9983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弃权1109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第15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20901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9%;
反对9983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3%;
弃权1109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82626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9%;
反对10014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1364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20615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6%;
反对10014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5%;
弃权1364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第16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88146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3%;
反对10015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811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21167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4%;
反对10015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6%;
弃权811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844935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54%;
反对4938722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5%;
弃权834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72883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17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80.4618%;
反对4938722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53%;
弃权834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94735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7%;
反对92830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弃权885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218264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
反对92830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
弃权885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4696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3%;
第18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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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9143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弃权3028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822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2%;
反对9143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1%;
弃权3028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骆锦红、刘建华、江敏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3199517股,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为:
同意24446189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1%;
反对123218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6%;
弃权7505443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4446189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1%;
反对123218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6%;
第19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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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7505443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5.01、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843559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21%;
反对4936502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3%;
弃权2432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5912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074%;
反对4936502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65%;
弃权2432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842492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18%;
反对4947137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6%;
弃权2435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第20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4845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53%;
反对4947137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85%;
弃权2435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843580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23%;
反对4936712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5%;
弃权2390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59333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083%;
反对4936712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73%;
弃权2390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本次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第21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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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8038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8%;
反对91749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弃权2428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20391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7%;
反对91749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4%;
弃权2428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0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74306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
反对9252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弃权2958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1978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7%;
反对9252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4%;
第22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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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2958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0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3280536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9%;
反对9162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弃权2425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520406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3%;
反对9162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9%;
弃权2425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02524501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7%;
反对846975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
弃权2494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第23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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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444803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64%;
反对846975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51%;
弃权24945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亿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后接签字盖章页)
第24页共25页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见证律师:__________曾学智周云云
见证律师:__________李敏仪
二〇二五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