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证券简称:亿纬锂能公告编号:2025-14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2025年11月19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8名,实际参加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11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思摩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AKSA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 LLC、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Amplify CellTechnologies LLC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59219.41万元(按2025年11月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2、调整2025年部分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武汉亿
纬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储能”)就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6.88MWh分布
1/8式储能运营项目拟与金泉新材料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湖北金泉新材
料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系统场地和配电房接入和电力消纳条件,亿纬储能负责储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包含核准、设计、工程及后续运营服务),双方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本项目储能容量为6.88MWh,节能效益分享期为1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170)。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拟将上述的交易内容补充以下内容:
双方在原协议条款上补充基本电费降费与虚拟电厂调节两项收益的分配约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金成先生、江敏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子公司亿纬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亚洲”)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为亿纬亚洲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下属公司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亿纬动力”)拟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为惠州亿纬动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子公司曲靖亿纬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亿纬”)拟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为曲靖亿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子公司亿纬储能拟委托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
开立保函,保函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保函期限不超过五年。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
2/8展,公司拟接受委托,为上述交易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开立保函。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本次担保尚未签署协议或相关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故第三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5.18元/股调整为74.44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金成、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436879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2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金成、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8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三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935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7名激励对
象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其第三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06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37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或 D,其第四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180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00Z0658 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48614556525.09元,第四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未达到80%,公司未满足第三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第四个归属期内已授予尚未归属的342533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43433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金成、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四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首次及预留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不再具4/8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9513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62550股,预留授予部分2887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第二个归属期内首次授予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988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48614556525.09
元,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未达到70%,公司未满足第四期激励计
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第二个归属期内已授予尚未归属的806442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7006925股,预留授予部分1057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第四期激励计划911452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五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行权的388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48614556525.09
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未达到70%,公司未满足第五期激励计
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尚未行权的3431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第五期激励计划3819000份股票期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
5/8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故第六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76元/股调整为22.02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六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4483075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9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六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6/8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1481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6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678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19人调整为603人,本次合计作废1416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置换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公司子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的子公司亿纬动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香港”)拟将持有的参
股公司 SK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K新能源”)30%的股权与 SK On Co.Ltd.(以下简称“SK On”)持有的亿纬动力的子公司惠州亿纬集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集能”)49%的股权进行股权置换,SK On将其持有亿纬集能 4.2%、44.8%股权分别转让给亿纬动力及亿纬动力香港。置换后,亿纬动力香港不再持有 SK新能源的股权,同时亿纬动力持有的亿纬集能股权由51%增加到55.2%,亿纬动力香港持
7/8有亿纬集能44.8%股权,公司间接持有亿纬集能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股权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51)。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