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7号)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970611股,发行价格为62.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403745.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596254.15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的股份于2022年12月6日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其中,本次拟解除限售的3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锁定期(月)
1亿纬控股476568703000000000.0036
2刘金成317712472000000000.0036
3骆锦红635424944000000000.0036
合计1429706119000000000.00-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1、本次拟解除限售的3名发行对象(亿纬控股、刘金成、骆锦红)承诺自公
司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3名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42970611股,占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
总股本2073357895股的6.89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所持股份总数所持限售股份总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数(股)量(股)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亿纬控股65028798747656870476568702.2985%
2刘金成5943068158073011317712471.5324%
3骆锦红6464908263542494635424943.0647%
合计7743677501692723751429706116.8956%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亿纬转债”处于转股期,本公告中涉及的总股本数量均以截至2025年11月28日的总股本数2073357895股为计算基础。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变动前变动后股份类型本次变动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
1855094038.95%-124699364608100392.93%
股
高管锁定股425387922.05%18271247608100392.93%
首发后限售股1429706116.90%-142970611--
2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8784849291.05%124699364201254785697.07%
100.00
三、总股本2073357895-2073357895100.00%
%
注:1、刘金成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58073011股,其中26301764股为高管锁定股,31771247股为首发后限售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刘金成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除限售后刘金成先生所持高管锁定股初步估算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44573011股)。
2、本次变动前股份类型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本结构变
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亿纬锂能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邱斯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