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5股票简称:爱尔眼科公告编号:2025-040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长
沙市芙蓉南路一段 188 号爱尔大厦 B1 层国际会议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3人,代表股份5486025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7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32701449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1363178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295651317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976884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9人,代表股份509141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0人,代表股份516894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7753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9人,代表股份509141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提案10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215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反对32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
667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023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11%;反对32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198%;弃权667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提案2.00《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438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
反对484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
740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30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2%;反对484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375%;弃权740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提案3.00《2024年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204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
反对324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弃权
7362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91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4%;反对324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281%;弃权7362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提案4.00《关于2025年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860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反对417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
989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730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9%;反对417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076%;弃权989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
提案5.00《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1757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2%;
反对3288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弃权
979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626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43%;反对3288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62%;弃权979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4%。
提案6.00《关于2025年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8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
反对417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
973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74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5%;反对417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081%;弃权973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提案7.00《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189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反对339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
7321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6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4%;反对339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570%;弃权7321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
提案8.00《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211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
反对338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
5305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98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4%;反对338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9%;弃权5305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0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提案9.00《关于聘请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733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3%;
反对1776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弃权
920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45%;反对1776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374%;弃权920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
提案10.00《关于2025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1660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4%;
反对3646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
71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5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7%;反对3646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055%;弃权71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