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致: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
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
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2:30在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
188号爱尔大厦 B1层国际会议厅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4972763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49%。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网络投票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707人,共计持有公司
35434784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6%。
(三)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合计表决结果及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531334988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反对127880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弃权973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同意34421940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58%;反对1278803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723%;弃权973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3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1351487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127790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9%;弃权817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195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38439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19%;反对1277903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8%;弃权817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19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531350927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7%;反对1277913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9%;弃权822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495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378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03%;反对12779132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8%;弃权822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49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499092503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8%;反对1258270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弃权588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195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809552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07%;反对1258270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9%;弃权588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19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李力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323014994股,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5313528073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0%;反对1280120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3%;弃权7820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695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39760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56%;反对12801207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9%;弃权7820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69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1281465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6%;反对1348335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1%;弃权813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595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684182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63%;反对1348335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5%;弃权813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59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54580354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7%;反对1367356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1%;弃权827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450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479959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93%;反对13673567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6%;弃权827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45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陈邦先生、李力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1766806885股,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531366580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6%;反对1278381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0%;弃权6616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955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535333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41%;反对12783812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1%;弃权6616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95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531371872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6%;反对1271582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7%;弃权67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50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58825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89%;反对12715826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21%;弃权67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05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3114506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0%;反对1488859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5%;弃权7720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6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2320209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53%;反对14888597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0%;弃权7720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6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53137280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8%;反对1273147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0%;弃权6517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390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597609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15%;反对1273147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5%;弃权6517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39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3135272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0%;反对1293252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8%;弃权6515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390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396763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54%;反对1293252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6%;弃权6515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39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同意5312848753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3%;反对1368533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9%;弃权577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60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71828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58%;反对1368533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9%;弃权577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3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14.审议通过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4.0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同意531283126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135214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8%;弃权7585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450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70079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09%;反对13521492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2%;弃权7585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45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
14.02发行时间
同意531289331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1%;反对1352996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弃权688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450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76284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3%;反对1352996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5%;弃权688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45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
14.03发行方式
同意531289681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2%;反对1353046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弃权684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950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76634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93%;反对1353046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7%;弃权684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95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
14.04发行规模
同意53128655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6%;反对1355425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弃权691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450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73505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05%;反对1355425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63%;弃权691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45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14.05定价方式
同意531275339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5%;反对1351901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8%;弃权838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1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622919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92%;反对13519016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5%;弃权838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1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
14.06发行对象
同意531274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3%;反对1359116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1%;弃权7748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950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61484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69%;反对1359116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6%;弃权7748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95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4%。
14.07发售原则
同意531278039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0%;反对1352241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8%;弃权80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1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649919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67%;反对13522416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4%;弃权80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1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14.08承销方式
同意531281276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6%;反对1354904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3%;弃权74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22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68229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58%;反对1354904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9%;弃权74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2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
14.09筹资成本分析
同意531281429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6%;反对135727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8%;弃权724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273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683819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62%;反对1357279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5%;弃权724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273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14.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同意531264191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4%;反对1353954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弃权92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752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51144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81%;反对1353954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2%;弃权92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752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7%。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312674119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0%;反对1366276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弃权774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7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543647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71%;反对13662762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6%;弃权774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7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531273375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1%;反对1368135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弃权696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5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60328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37%;反对1368135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8%;弃权696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5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531272165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9%;反对1364555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弃权744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9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59118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03%;反对1364555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8%;弃权744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9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531271326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7%;反对1369784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弃权700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6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58279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80%;反对1369784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4%;弃权700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6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5312982636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8%;反对1344657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4%;弃权682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673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85216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32%;反对13446576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2%;弃权682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673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31243564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5%;反对1389741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弃权778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3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305169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04%;反对13897412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2%;弃权778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3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4%。
21、审议通过逐项审议《关于就 H股发行修订于 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21.01《公司章程(草案)》
同意530263924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6%;反对23702343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9%;弃权769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508776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39%;反对23702343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1%;弃权769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21.0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5312726349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0%;反对136014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3%;弃权7834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8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595877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16%;反对13601492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95%;弃权7834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8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
21.0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5312688079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2%;反对1362946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9%;弃权793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557607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10%;反对13629462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3%;弃权793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
22、审议通过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2.01《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31264776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5%;反对1362310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7%;弃权840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8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51729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97%;反对1362310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5%;弃权840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48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22.0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31319886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8%;反对130850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6%;弃权827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8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06838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36%;反对13085014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2%;弃权827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8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
23、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530145917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5%;反对15432899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7%;弃权10219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828股),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2328703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42%;反对15432899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11%;弃权10219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8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7%。
2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3107787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反对1549707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弃权835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8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1648323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76%;反对1549707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0%;弃权835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8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4%。
2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531322058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2%;反对13059929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2%;弃权8307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828股),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09011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97%;反对13059929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2%;弃权8307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828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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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彭梨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