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16股票简称:北陆药业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1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8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写字楼 A 座 7
层 A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旭
1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109248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1358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7889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22889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5人,代表股份7889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7%。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2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0810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2%;
反对93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0%;弃权
21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74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40%;反对93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4%;弃权21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43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14%;反对268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1%;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7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28%;反对268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22%;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3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747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3%;
反对163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7%;弃权
13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1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45%;反对163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25%;弃权13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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