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16股票简称:北陆药业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陆药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82040.17元(不含增值税)。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7号)同意注册,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81656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9999.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732040.1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267959.43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4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11号)。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
1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芝葆”)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1陆芝葆化药生产车间与智能39340.6815526.80发行人全资子
综合仓库项目公司陆芝葆
合计39340.6815526.80-注: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18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3732040.17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882040.17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费用名称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1000000.0010000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405660.38405660.38
3律师费用283018.87283018.87
4材料制作费136792.45136792.45
5登记费17751.4817751.48
2序号费用名称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
6印花税38816.9938816.99
合计1882040.171882040.17
四、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公司在《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82040.17元(不含增值税)。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3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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