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证券简称:网宿科技公告编号:2025-04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陈宝珍女士提交的《关于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其中将《关于增补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本次股东会《关于公司内部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之子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会议案编号相应调整。对此,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
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69号1号楼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 Hong Ke(洪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的董事周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44069777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44573256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662790股)。
1、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3名,代表
49179903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21%。其中,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8名,代表2743569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26736664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83名,代表股份224432386股,占公司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李伯洋先生以及其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935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4%;反对717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8%;弃权1358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8%。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865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568%;反对717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52%;弃权1358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李伯洋先生以及其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022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03%;反对7104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5%;弃权1340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952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47%;反对7104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19%;弃权1340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3%。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李伯洋先生以及其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996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50%;反对7010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0%;弃权1461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926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99%;反对701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63%;弃权1461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9%。
4、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此项议案,同意488788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879%;反对118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弃权18238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6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425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86%;反对1186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5%;弃权18238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9%。
5、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488700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0%;反对1186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3%;弃权1911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56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337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75%;反对118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0%;弃权1911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5%。
6、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此项议案,同意488893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1%;反对1021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7%;弃权1884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87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529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84%;反对1021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5%;弃权1884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1%。
7、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88703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对1253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9%;弃权1842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5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3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62%;反对12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96%;弃权1842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3%。
8、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87953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0%;反对1688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3%;弃权2157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77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5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18%;反对1688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7%;弃权2157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35%。
9、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公司董事长 Hong Ke(洪珂)先生薪酬》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陈宝珍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6309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5%;反对2279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0%;弃权2146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008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49%;反对227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5%;弃权2146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56%。
9.02《公司董事刘成彦先生薪酬》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刘成彦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
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2643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1%;反对2304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7%;弃权22232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908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971%;反对2304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2%;弃权22232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7%。
9.03《公司董事周丽萍女士薪酬》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489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5%;反对2305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4%;弃权22258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90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29%;反对2305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9%;弃权22258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1%。
9.04《公司增补董事李伯洋先生薪酬》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李伯洋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474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0%;反对2291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7%;弃权22209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923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529%;反对2291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8%;弃权22209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53%。
10、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菁女士薪酬》
对此项议案,同意487241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3%;反对2339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8%;弃权2217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5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878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78%;反对2339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6%;弃权2217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36%。
10.02《公司监事彭小琴女士薪酬》
对此项议案,同意487263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9%;反对2325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8%;弃权22099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47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9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02%;反对2325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46%;弃权22099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见飞扬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