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证券简称:网宿科技公告编号:2026-07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1日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陈宝珍女士提交的《关于增加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对此,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公告了《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 166 号上海平安大厦 B 栋 7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
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伯洋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95684777股。
1、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30名,代表
4604976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8%。其中,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6名,代表20383099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25671064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19名,代表股份203786951股,占公司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56%。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588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7%;反对803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92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1%;反对80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547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6%;反对83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
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80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7%;反对837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9%;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1.03《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490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43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弃权1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23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8%;反对843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弃权1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481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4%;反对887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弃权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15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6%;反对887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4%;弃权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1.0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483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反对889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16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5%;反对889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1.0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491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5%;反对879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
弃权1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24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3%;反对87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弃权1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496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5%;反对87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
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2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7%;反对872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1.08《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519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反对843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弃权1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5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843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8%;弃权1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58307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040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弃权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164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6%;反对2040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1%;弃权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孙静雯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