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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3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证券简称:中元股份公告编号:2026-02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10月30日签署《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朱双全、朱顺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朱双全、朱顺全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

1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朱双全、朱顺全发行不超过 61350000股(含本数)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8.15元/股,朱双全、朱顺全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500002500元(含本数)。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认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朱双全姓名朱双全曾用名无姓名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1061964******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朱双全先生于1987年8月至1998年3月,任湖北省总工会干部;

1998年3月至2000年7月,任湖北国际经济对外贸易公司部门经理;

2000年7月至2005年3月,任湖北鼎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杭州旗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

11月至今,任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月至今,任宁波聚龙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二)朱顺全姓名朱顺全曾用名无姓名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1061968******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朱顺全先生于1997年至2000年,任中国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部门经理;2000年7月至2005年3月,任湖北鼎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1月至今,任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朱双全、朱顺全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朱双全、朱顺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朱双全(乙方一)、朱顺全(乙方二)

签订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调整

双方同意,《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2.2条修订为:

1、定价基准日及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期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2、认购数量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甲方),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且

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

若甲方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

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三)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补充协议生效日。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补充协议自始不生效。

(四)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2、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留存于甲方

报有关单位或部门。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提振市场信心

本次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拟以现金认购股份,是其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也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市场信心。

2、增强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满足

业务增长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效增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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