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2025年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合计涉及21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3.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63.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0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