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进先生、王翊民先生、唐贤叶女士,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进先生、王翊民先生、易阳先生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自查情况如
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进先生、王翊民先生、易阳先生、唐贤叶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上述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