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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 ESG表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置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等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然人选;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权限: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基于公司全面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包含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在

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等提出相应建议,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及机遇的评估;

(五)对公司 ESG 发展战略及利益相关方重点关注的实质性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六)定期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可持续发展

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但不限于环境、研发创新、职业安全与健康、社区关系、公司治理等重要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管理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数据电文)、信函和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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