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6-037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351824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金额3,518,243元已于上期足额
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区法院”)出具的
《民事起诉状》((2024)浙0105民诉前调5715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就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向拱墅区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拱墅区法院于2025年12月1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0105民初5506号),拱墅区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020.SZ)共计 3645677 股股票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浙
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3500000元;
3.驳回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405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49053元,由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30810元,由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24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浙商资管因不服拱墅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浙01民终196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6553元,由上诉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诉金额3,518,243元已于上期足额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净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浙01民终1969号)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