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58号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韩振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13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董事会召开流程不规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对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修订)》第2.2.1条的规定。你公司代董事长、代董
事会秘书韩振兴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1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第3.4.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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