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6-022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无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近日收到杭
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浙0106民初5125号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案卷材料,该院已经受理刘辉诉关于请求撤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刘辉,系公司股东(据案卷材料显示,其持有公司100股股份)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所作出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
被告成立于1992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为79467.7974万元人民币且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ST 银江,证券代码:300020)。原告持有被告股份、系被告股东。2025年12月31日,被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当日,被告发布《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该公告称此次股东会形成了如下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下统称“股东会决议”)。(四)原告主张
原告认为,此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已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并且存在重大瑕疵、已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故案涉决议应予撤销。本次股东会的违法违规情形,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此次股东会剥夺了多名中小股东及上海元卓逸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元卓”)作为股东的参会权及表决权,严重侵害了上海元卓以及其他中小股东依法参会并表决的合法权益。
其次,自称为银江集团代理人的宋女士在参会及投票时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故其投票应属无效投票。
最后,上述股东会违法违规情形已对案涉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故应予撤销。
原告认为,被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上均违反了法律及公司章程,并且存在严重瑕疵、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故案涉决议应予撤销。
(五)公司说明
针对所提及的相关争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发函核实,据银江科技集团函告:银江科技集团自主行使银江技术控股股东权利,自主履行控股股东义务,未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所持银江技术股份表决权,亦不存在将所持银江技术股份进行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或变更实际控制权的计划。
三、本案的审理情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本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程序。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五、其他说明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