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证券简称:大禹节水公告编号:2025-16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本公
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5日9:15起至2025年11月25日15:00止。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4人,代表股份389898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0164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6人,代表股份9734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6人,代表股份9734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6人,代表股份
9734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606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77%;反对352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6%;
弃权303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0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22%;反对352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44%;弃权303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黄国芳律师、苗丽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