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编号:2025-11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3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23547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9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1604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94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6429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486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194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5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2%;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1%;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5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1%;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5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1%;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