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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编号:2025-11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3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23547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9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1604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94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6429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486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194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5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2%;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1%;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5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1%;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5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1%;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6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

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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