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编号:2025-050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10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92643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91032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6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6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6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39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4%;反对2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弃权2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46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6736%;弃权2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0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39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4%;反对2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弃权2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461%;反对2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7356%;弃权2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8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42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9%;反对2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2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32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495%;弃权2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8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4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9%;反对2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弃权2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260%;反对2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9898%;弃权2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4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2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3%;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2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849%;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883%;弃权2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6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3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1%;反对2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弃权2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151%;反对2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0456%;弃权2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9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4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7%;反对2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2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01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495%;弃权2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1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2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3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330%;反对2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682%;弃权3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8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30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2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63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495%;弃权2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7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09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8%;反对2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0%;弃权3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858%;反对2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2193%;弃权3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5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