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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编号:2025-08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2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4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71596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1039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5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56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5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田刚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1100621股

1.02候选人:选举范欣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090720股

1.03候选人:选举孟月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090699股

1.04候选人:选举田圣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090694股

1.05候选人:选举杨元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09073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田刚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775股

1.02候选人:选举范欣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874股

1.03候选人:选举孟月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853股

1.04候选人:选举田圣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848股

1.05候选人:选举杨元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887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2.01候选人:选举乔晓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090591股

2.02候选人:选举尹群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090584股

2.03候选人:选举何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09058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乔晓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45股

2.02候选人:选举尹群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38股

2.03候选人:选举何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35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张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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