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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6-06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吉峰低空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吉峰低空(湖北)”)与小鹤创新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鹤创新”)

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武汉麦弗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麦弗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原定经营计划调整,且武汉麦弗逊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经公司综合考虑审慎决定,将吉峰低空(湖北)持有的武汉麦弗逊66%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小鹤创新。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峰低空(湖北)不再持有武汉麦弗逊股权,武汉麦弗逊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峰低空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K18EN88Y

成立时间2025-11-11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倒口湖长江紫都长江路36号紫薇苑钟楼旁2楼217-24室法定代表人田刚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

1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无人

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经营范围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测绘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吉峰低空科技(湖北)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受让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小鹤创新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EFWDTE5B

成立时间2025-03-26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晒湖社区雄楚大道60号晒湖小区1号-234法定代表人万琨

注册资本414.416476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赁经营范围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紧急救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外卖递送服务,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小鹤创新股东:武汉瑞鹤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5.0606%,鹤盟(武汉)低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7.48%,曾子灵持股10.4894%,易佳特(武汉)科技合伙企股权结构业(有限合伙)持股5%,武汉首义科创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75%,李威持股4.37%,武汉博进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0.95%,圆冠(珠海横琴)

贸易有限公司持股0.95%,夏定钊持股0.95%。

2、小鹤创新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小鹤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类别及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武汉麦弗逊66%股权。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武汉麦弗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K3HLLY8G

成立时间2025-12-15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倒口湖长江紫都长江路36号紫薇苑钟楼旁2楼217-26室法定代表人吉周诚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国经营范围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吉峰低空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持股66%,小鹤创新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持股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麦弗逊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经查询,武汉麦弗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吉峰低空(湖北)将其持有武汉麦弗逊66%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小鹤创新,小鹤创新以1元对价受让该标的股权。

武汉麦弗逊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转让方):吉峰低空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小鹤创新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武汉麦弗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鉴于:

1.武汉麦弗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甲方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持有标的公司66%的股权。

3.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的6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6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乙方愿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该标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各方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受让该等股权。

1.2.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权包括该标的股权项下所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依附于该标的股权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

第二条股权转让标的及转让方式2.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66%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660万元,未实缴)(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人民币1元对价受让该标的股权。

2.2.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吉峰低空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账号:4****************2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白沙洲科技支行

2.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按照《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甲方不再享有

4目标公司任何股东权利,亦不再承担目标公司股东义务(包括出资义务等)。

2.4.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认缴出资义务由乙方自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承继,乙方应按照目标公司原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完成出资,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实缴义务。

第三条股权交割

3.1.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各方应积极协助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交割日为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次日,自股权交割日起,乙

方按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3.自上述股权交割日起,乙方按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标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第四条承诺与保证

4.1.甲方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4.1.1.甲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无

需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批准、通知或任何其他事前或事后程序。

4.1.2.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其所披露的文件信息

真实、完整且无误导。

4.1.3.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保证转让的全部

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保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4.1.4.本协议签订之时,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所有法定或约定的法律程序均已履行完毕。

4.2.乙方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4.2.1.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及履行本协议。

54.2.2.其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来源合法。

4.2.3.本协议签订之时,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所有法定或约定的法律程序均已履行完毕。

4.2.4.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各项义务。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由标的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保密

除非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形,本协议各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披露与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的签订而获知的对方的任何信息,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之情形,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附则

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协议各方合格签署

6后方为有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原定经营计划调整,且标的公司武汉麦弗逊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经公司综合考虑审慎决定,将吉峰低空(湖北)持有的武汉麦弗逊股权转让给小鹤创新。本次交易完成后,吉峰低空(湖北)不再持有武汉麦弗逊股权,武汉麦弗逊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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