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编号:2026-04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10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7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99861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8283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57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74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1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157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30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0%;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30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0%;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6%;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8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
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52%;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6%;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7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
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5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6%;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83%;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8%;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83%;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8%;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
就本议案的审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尚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旌业问盈沣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1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
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39%;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7%;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
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
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30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
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54%;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1%;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29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71%;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3%;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6%。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5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
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59%;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84%;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40%;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40%;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8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就本议案的审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尚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旌业问盈沣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