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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编号:2026-00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2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10015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711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303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303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303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

(三)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4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反对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17%;反对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6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0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8%;

反对4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044%;反对4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3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一凡律师、阮婧怡律师见证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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