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段东辉
本人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姓名亲自出席会议段东辉独立董事7700否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
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会议届次会议时间议案意见类型第四届董事《关于豁免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维护赵敏、邢连
会第五次会2021-03-29同意议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2021-06-041、《关于公司出售研发中心标的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同意
会第七次会
1/4议议案
2、《关于公司出售草堂标的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2021-06-09《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议
第四届董事《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及相
会第九次会2021-08-20同意议关议案1、《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2021-10-26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同意议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2021-11-25《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会议
(二)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会议届次会议时间议案意见类型第四届董事《关于豁免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维护赵敏、邢连
会第五次会2021-03-29同意议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的议案》
1、《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2021-04-263、《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议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公司出售研发中心标的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
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2021-06-04议案同意议
2、《关于公司出售草堂标的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2021-06-09《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议
2/4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2021-08-202、《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及同意议相关议案1、《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2021-10-26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同意议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2021-11-25《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与高管层保持日常沟通,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实地考察公司基本面。在公司战略规划、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发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建议及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除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实地考察公司外,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于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3/4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本人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报告完毕。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