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艳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石艳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沈阳市
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曾任辽宁银行学校法学教师、辽宁华盛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律师。现任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辽宁省教育基金会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暨公司并购专委会主任等职务。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石艳玲7700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石艳玲4400否
本人认为,2025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2025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附件所示。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本人在报告期内共主持开展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时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履行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程序;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
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
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
重点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一)关联交易制度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制度的制定予以关注。本次修订制度事项,满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最新规定要求。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法律程序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等。
本人对本次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
况进行充分了解,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满足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的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上。本人将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石艳玲
2026年4月23日附件1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艳玲2025年度发表意见的情况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类型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年1
2024年度公司财关于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事项沟通会同意
月17日务报表审计第一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
2025年3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同意月19日
第一次会议决议2、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
2025年3提名并审查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审计监
名委员会2025年同意月19日察部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候选人资格
第一次会议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八届董事会独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025年4
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同意月8日
第一次会议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情况并发表审阅意见;
2、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阅
2025年4
计委员会2025年意见;同意月8日
第二次会议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
2025年4计委员会关于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情况并发表审阅
同意月11日2025年第一季度意见报告的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
2025年6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月23日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1、关于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情况并发表审阅
第八届董事会审
2025年8意见;
计委员会2025年同意月15日
第四次会议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第八届董事会审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情况并发表审
10月14计委员会2025年阅意见;同意
日第五次会议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附件2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艳玲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石艳玲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公司对本人的独立性核查过程中,本人已向公司提供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任职和持股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完整信息(如涉及),本人自查确认该等未提供信息不会影响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石艳玲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