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
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项,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沟通函的形式,对尚
未进行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不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
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形式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中审
众环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年度财务数据回顾、关键审计事项等的汇报,并对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考核了相关财务数据指标与经营情况之间的逻辑关系。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