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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31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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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4证券简称:机器人公告编号:2025-04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7月31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7月31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33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 C1 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胡琨元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5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6686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5.97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4844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21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6人,代表股份1184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4%

7、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及其他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郭挺睿、石家麒及杨雪莹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90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1%;反对15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弃权1985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5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80%;反对15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51%;弃权1985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9937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05%;反对646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9%;

弃权283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3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10%;反对646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88%;弃权283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843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74%;反对657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5%;

弃权264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9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47%;反对657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88%;弃权264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88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71%;反对651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5%;

弃权286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82%;反对651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37%;弃权286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828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37%;反对658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6%;

弃权2711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4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06%;反对658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197%;弃权2711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818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12%;反对659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3%;

弃权270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44%;反对659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26%;弃权270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836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57%;反对6622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3%;

弃权2278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9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73%;反对6622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85%;弃权2278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856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05%;反对658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

弃权2494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11%;反对658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25%;弃权2494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75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47%;反对661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7%;

弃权319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61%;反对661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55%;弃权319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705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35%;反对659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4%;

弃权386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36%;反对659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822%;弃权386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4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82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34%;反对656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6%;

弃权292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04%;反对656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83%;弃权292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挺睿、石家麒及杨

雪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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