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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24-02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7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2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监事分别为:监事会主席谭薇女士、监事胡慧女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薇女士主持,参会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及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06631425.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32736484.87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0458347.08元,减去分配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90124645.11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28784918.38元。

根据本年度利润实现情况和未来发展向好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公司知名度,回报股东,经董事会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300415483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

计90124645.11元。以上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738660273.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程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4CDAA3F0011】《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已审阅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了积极的管控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建立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年度报酬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票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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