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24-03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3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04月22日下午
14:0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上午09:15至09:25、0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04月22日09:15至2024年04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人,合计持有股份1002071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5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合计持有股份3194059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3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合计持有股份6826650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240%。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727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2%。
董事长吴文元先生因公务安排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蓝武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加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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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650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
权2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30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3577%;反对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159%;弃权2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26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791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10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弃
权2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8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3144%;反对10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592%;弃权2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26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650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
权2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30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3577%;反对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159%;弃权26900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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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26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650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
权2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30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3577%;反对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159%;弃权2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26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8871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118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543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9614%;反对11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3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650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
权2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30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3577%;反对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159%;弃权2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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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小青、蓝武军、李春旭、陈瑞强、张坤、姚晨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815412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6%;反对11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
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543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9614%;反对11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9856%;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3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10280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9%;反对10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
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684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9181%;反对10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0289%;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和任星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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