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忠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65号
王忠军:
2024年4月29日晚间,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你作为公司董事长于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卖出公司股票328700股,成交金额999248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3条、第3.3.39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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