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ST 华谊 公告编号:2026-047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4月15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兄弟”)收到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
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3)。
2、金华中院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2026)浙07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3、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4、为在预重整期间查明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为引入重整
投资人及制定预重整方案提供重要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以
及预重整实践惯例,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为公司预重整案提供审计、评估服务。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2026年5月18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华谊兄弟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
5、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向金华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截至目前,报名期限届满,意向投资人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6、2026年7月7日,公司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瑞京”)及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由江西瑞京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融资额度,用于公司及公司核心子公司生产经营等用途。协议项下借款的最终法律性质,清偿顺位以最终金华中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现就《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签署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共益债务融资情况2026年7月7日,公司与江西瑞京及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由江西瑞京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融资额度,用于公司及公司核心子公司生产经营等用途。
2、融资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4亿元的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综合授信及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债务融资、融资租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内保外贷、外保内贷、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
综合业务,及其他公司或自然人提供的借款(不包括关联人借款),该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合作机构及最终融资额、融资方式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各项文件。超过上述额度的综合授信、融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担保额度、关联人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本次共益债务融资事项在公司融资额度预计范围内,故本事项不需要另行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二、出借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7PT629A
3、法定代表人:韩学高
4、成立时间:2018年1月31日
5、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冈路13号盛汇城市中心6号楼4-3#
商业
7、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批量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的不良资产;追偿债务;对所收购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经营;对所管理的不良资产进行必要投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发行承销;对外投资和财务性投融资;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经相关
部门批准的资产证券化;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等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
目评估;接受地方政府、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委托、管理和处置不
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关闭清算业务;
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瑞京35%股权;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西瑞京30%股权;赣州瑞京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江西瑞京20%股权;环球恒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瑞京15%股权。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公司与江西瑞京不存在关联关系。2026年6月23日,江西瑞京通过司法拍卖获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军先生所持公司4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44%。截至目前此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期限
协议项下借款的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第一笔借款到账之日起计算。若在12个月内公司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管理人足额收取重整计划项下
全部重整投资款,自管理人足额收取重整计划项下全部重整投资款之日起的20日内,公司需偿还本协议下共益债借款的全部本息及其他费用(如有)。具体借款期限以协议中约定为准。
2、借款利息和计息
协议项下借款利率为6.5%/年,按单利计算。具体计息方式以协议中约定为准。
3、借款金额与发放3.1协议项下约定的综合融资额度合计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2公司在综合融资额度范围内按月分次提款,具体为:
(1)首期款项:在协议项下约定的时间内,江西瑞京支付第一期借款本金
2460万元;
(2)后期款项:在协议项下约定的时间内,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每月向江西
瑞京提交提款申请书,江西瑞京在收到提款申请书后,按照协议项下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具体借款发放条款以协议中约定为准。公司提交的提款申请书需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3.3江西瑞京未按照协议项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放款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借款资金的用途
借款仅用于公司及公司核心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共益债务用途。公司保证专款专用且不得将该款项挪用。借款用途接受临时管理人及江西瑞京的监督。
5、借款性质
协议项下借款系公司为维持预重整及后续重整期间持续经营所需而实施的
专项融资安排,并拟作为共益债务在后续重整程序中予以确认和清偿。
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及法院履行相关程序,推动协议项下借款按照共益债务进行确认。
协议项下借款的最终法律性质及清偿顺位以最终金华中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6、还款方式
协议项下约定的借款期限(含双方延长的借款期限)届满,公司应一次性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具体还款方式以协议中约定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的生产经营,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借款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借款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维护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正常经营以及顺利开展工作。
五、风险提示
1、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
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
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完成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