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金亚科技(300028)1月4日晚间披露三份民事裁定书。其中一份裁定书显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为2015年6月5日,12名自然人原告的损失与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根据揭露日(2015年6月5日)至基准日(2016年4月8日)期间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的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因此,法院认为应按照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金亚科技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16.35万元,案件受理费合计3.1万元,均由金亚科技承担。
另一份裁定书显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20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金亚科技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610.7万元,上述案件受理费合计83.43万元,均由金亚科技承担。
还有一份裁定书显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9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撤回起诉处理。上述原告中有7名自然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1名自然人未预交案件受理费,1名自然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公司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9例,法院已撤回的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94.57万元。
同时,公司公告提示退市风险。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分别于2015年6月4日及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2017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存在退市的风险。
据了解,2017年11月,金亚科技因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万元等情况,遭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此前的处罚文件,金亚科技被认定篡改了2014年年报。2014年的每个季末,金亚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都将真实利润数据和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利润目标分解的季度利润数据报告给实际控制人周旭辉,最后由周旭辉来确定当季度对外披露的利润数据。在周旭辉确认季度利润数据以后,公司按照这个数据来做账,虚增收入、成本,配套地虚增存货、往来款和银行存款,并将这些数据分解到月,相应地记入每个月的账中。通过财务造假,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 亿元工程款。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此前在年报中的财务造假行为,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买入金亚科技且2015年6月4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资格向上市公司索赔。此次一审判决首批股民胜诉,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其余受损股民可继续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