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0〕1号)

公告原文类别 2020-06-29 查看全文

金亚退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0〕1号)

时间:2020-06-29

申请人: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信息园西路81号。

2020年6月2日,申请人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不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的《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号),向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上诉复核委员会按照规定受理后,根据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复核会议,现该复核事项已审核终结。

一、本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本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号)认定,金亚科技因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金亚科技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2020年4月28日,金亚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金亚科技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13.4.6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金亚科技股票终止上市。

二、申请人申请复核的诉求及理由

申请人金亚科技基于对股东权利及意见的尊重,对《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号)提出复核申请。其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金亚科技公告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还未调查结束。金亚科技2016年至2019年年报反映的业绩亏损是否真实还没有结论,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及公司的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影响金亚科技2016年度至2019年度业绩亏损的判断,本所依据金亚科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缺乏公允性。

第二,金亚科技部分股东认为,周旭辉未向公司提供确保履行承诺的担保资产及恶意不履行承诺系造成金亚科技2016年至2019年亏损的原因。金亚科技股东已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履行承诺并向金亚科技支付赔偿款,目前法院正在立案受理中。立案期间,本所不能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故申请撤销本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号)。

三、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情况及审核意见

上诉复核委员会听取了承办人员说明金亚科技退市情况,并审核了金亚科技提交的复核申请书,参会委员认为:

一是金亚科技因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被实施股票暂停上市后,其首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的事实清楚。

因金亚科技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本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64号),金亚科技股票已于2019年5月13日起被暂停上市。

根据金亚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即2019年),金亚科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922.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98.98万元,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项规定的“因本规则13.1.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这一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二是本所依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具备事实基础和规则依据。

首先,金亚科技2016年至2019年的财务数据及亚太所的审计报告均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该财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表明金亚科技认可经过亚太所审计的2016年至2019年财务数据。此后金亚科技也并未出具其他审计报告否认已披露的财务数据。

其次,金亚科技股东认为周旭辉未向金亚科技提供确保履行承诺的担保资产及恶意不履行承诺系造成金亚科技2016年至2019年亏损的原因。委员认为,金亚科技系因何种原因造成亏损、其业绩亏损的会计处理如何,并不属于本所的审议范围。金亚科技年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据是经过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亚太所审计的,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第(一)项、第13.4.1条第(二)项,本所可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出股票暂停上市、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需再对个案中的具体会计处理问题予以认定。故本所依据经亚太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作出金亚科技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具备事实基础和规则依据。

三是本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不受投资者民事赔偿案件立案状态的影响。《证券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因此,本所是否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取决于上市的证券是否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不受其他诉讼案件的影响。

综上,上诉复核委员会认为,金亚科技继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被暂停上市后,其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亚科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规则依据充分,实施程序规范,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四、复核决定

根据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本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号)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