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议案一至议案四,具体
情况如下:
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鉴于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未通过,为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意愿,公司将
结合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论证,并择机启动决策程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广收先生主持。(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05名,代表股份
36643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75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305名,代表股
36643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75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
1042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0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1人,代表股份26217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075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未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8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7%;
反对31997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19%;
弃权37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57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7%;
反对3199783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19%;
弃权37887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4%。
2、审议未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8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2%;
反对31997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19%;
弃权3788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5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2%%;
反对3199783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19%;
弃权37889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9%。
3、审议未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3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3%;
反对32214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38%;
弃权3788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3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3%;
反对3221473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38%
弃权37889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9%。
4、审议未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90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4%;
反对31895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22%;弃权38393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908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4%;
反对3189533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22%;
弃权38393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丹丹、黄静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