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6-04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天龙;证券代码:
300029。
2.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18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6年7月9日。
3.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价格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6〕
786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天龙3.证券代码:300029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2日,因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年4月30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3.11条第二
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3.14条的规定以及
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6年6月18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
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9-82686000
邮箱:wug62@163.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根据本章第三节至第五节的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应当变更为“天龙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6年6月18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6年7月9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2条规定,公司
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