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龙
股票代码:300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龙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3号汇美大厦1201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4月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龙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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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备查文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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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龙朔指广州龙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龙光电指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诺亚科技指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指广州龙朔司法拍卖受让诺亚科技持有的天龙光电
115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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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龙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第十层10楼B部分E51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湖岸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1TDQ4D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经营期限2021-08-18至2027-01-10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3号汇美大厦1201A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嘉兴湖岸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
2李灏铭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长期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职务家或者地区的居居住地留权
1张征男中国委派代表北京市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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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天龙光电以外,广州龙朔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增加。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增加。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广州龙朔00115800005.7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广州龙朔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受让诺亚科技持有的天龙光电无限
售流通股份11580000股,占天龙光电总股本比例为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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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天龙光电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恢复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5)苏04执恢11号、
(2025)苏04执恢11号之一、(2025)苏04执恢12号、(2025)苏04执恢
12号之一】,获悉常州诺亚因借款合同纠纷【(2018)苏04执435号】,申请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经常州中院裁定,恢复上述案件的执行,裁定拍卖常州诺亚持有公司合计20000000股股份,分为11580000股、8420000股两个拍卖。
2025年3月30日10时至2025年3月31日10时,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第一次拍卖上述11580000股股票,起拍价为股票处置参考价即
43270000元,最终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以43270000元的价格竞得,并于
2025年4月1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龙朔持有上
市公司1158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8%。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ST 天龙 11580000 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的*ST 天龙 1158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后,均为无限售流通状态,不存在权利受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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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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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龙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___________
委派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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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318号
联系人:项新周
电话:0519-826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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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龙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___________
委派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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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苏华盛天龙光电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常州市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天龙 股票代码 300029广州龙朔企业管理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合伙企业(有限合三路33号第十层10名称册地
伙) 楼B部分E51房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
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可多选)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0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0.00%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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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务人拥有权益的持股数量:直接持有11580000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持股比例:直接持有5.78%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年4月16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是□否□不适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是□否□不适用√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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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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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龙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___________
委派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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