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0证券简称:阳普医疗公告编号:2026-021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9日15:30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435300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0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435007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06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55人,代
表股份997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2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997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254%。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0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9%;反对3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4%;
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099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19%;反对3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9%;
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0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9%;反对3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4%;
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6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3%;反对4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9%;
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4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79%;反对4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6%;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04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0%;反对4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4%;
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4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37%;反对4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1%;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95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8%;反对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5%;
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5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8%;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9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48%;反对3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4%;
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程俊鸽、熊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