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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30证券简称:阳普医疗公告编号:2025-054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于2025年11月27日下午15:30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先生线上出席本次会议不便主持,由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蒋广成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34864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8352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66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306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306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2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0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66%;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5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77%;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7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8%。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

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2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77%;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45%;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8%。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5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5%;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

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07%;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4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8%。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

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

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9%;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

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6%;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

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6%;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

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

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程俊鸽、熊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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