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建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91年7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无锡团市委书记、无锡市崇安区区委常委、常
务副区长、连云港市副市长等职,2005年12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中建材集团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无锡企业商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股东会2次,亲自出席董事会5次,股东会2次,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准时参加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在职期间本人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审议了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针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进行了严谨审查,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事项、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高层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评估,同时对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行权的部分等事项进行审核并确认。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职期间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和关键方面认真进行审议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下列重点事项监督与关注,并按照规定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与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5年期间对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选择的审计机构拥有证券业务资质和相应的业务胜任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周庆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董事长包志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仰凯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仰凯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事项,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相关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进行评估、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
(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5月
30日止。截至2025年5月30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
个行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3174973份,到期未行权300500份。
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300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开始后,有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任职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00份进行注销。
2025年9月8日,公司已注销上述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人及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对外担保均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情况等。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和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并及时关注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核查。本人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符合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2025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坚持执行全面性文件审查和深度调研论证程序,确保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以专业视角开展独立分析,秉持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3、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特别注重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并回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风险防控和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作用。所有专业意见的发表均基于客观事实与专业判断,有效规避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干预,切实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市场销售、技术研发、产品拓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持续进行新规的学习与应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合规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马建国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