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8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贵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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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贵公司董事会收到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志方
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包志方先生提请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已经2025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5 月 9 日,贵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
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5:00在江苏省无锡
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
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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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92448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78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89081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3671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4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书和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178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6%;反对559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9%;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0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29%;反对559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39%;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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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755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反对60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1%;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82%;反对60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5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62%。
3、《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76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4%;反对598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5%;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8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10%;反对598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44%;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6%。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78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反对57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4%;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0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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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87%;反对57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51%;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62%。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2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3%;反对641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2%;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4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319%;反对641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48%;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4%。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407%;反对64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35%;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2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07%;反对64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35%;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8%。
7、《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38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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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8.8498%;反对97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5%;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02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092%;反对97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16%;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1%。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0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9%;反对564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3%;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1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86%;反对564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24%;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0%。
9、《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83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59%;反对197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2%;弃权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18%;反对197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96%;弃权90500股(其中,因
6宝通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6%。
10、《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4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反对61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5%;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6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587%;反对61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07%;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6%。
1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61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7%;反对59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0%;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865%;反对59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3%;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3%。
12、《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3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3%;反对623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3%;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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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52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052%;反对623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82%;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7%。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6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7%;反对59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1%;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132%;反对59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26%;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1%。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4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3%;反对61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14%;反对61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48%;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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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7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1%;反对56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7%;弃权86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18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11%;反对56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14%;弃权86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5%。
上述议案中,第9、14、15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6、1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9宝通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许成宝张玉恒邰恬年月日
南京办公室: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座 4层
电话:025-83304480传真:025-83329335邮编:210019
网址:http://www.ct-partn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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