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1证券简称:宝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24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2人,代表股份92448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081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9人,代表股份3367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8人,代表股份3366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8人,代表股份3366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8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6%;
反对559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9%;弃权
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29%;反对559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39%;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55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
反对60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1%;弃权
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082%;反对60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965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6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4%;
反对598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5%;弃权
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310%;反对598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7844%;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8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
反对57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4%;弃权
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787%;反对57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951%;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72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3%;
反对641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2%;弃权
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319%;反对641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0648%;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07%;
反对64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35%;弃权
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407%;反对64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2935%;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8%。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包志方先生、唐宇女士、周庆先生、丁晶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不含回避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8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8%;
反对97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5%;弃权
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092%;反对97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9616%;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0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9%;
反对564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3%;弃权
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86%;反对564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24%;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83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59%;
反对197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2%;弃权
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418%;反对197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8.6696%;弃权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
反对61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5%;弃权
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587%;反对61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3607%;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61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7%;
反对59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0%;弃权
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865%;反对59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7963%;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3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3%;反对623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
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2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052%;反对623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5182%;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6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7%;
反对59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1%;弃权
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132%;反对59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5526%;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3%;
反对61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3%;弃权
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914%;反对61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2448%;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7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1%;
反对56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7%;弃权
86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711%;反对56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6614%;弃权86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5%。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唐宇女士、周庆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不含回避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玉恒律师与邰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