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证券简称:金龙机电公告编号:2025-04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
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高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023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023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4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9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9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916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983%;反对10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299%;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2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2287%;反对10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023%;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6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904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891%;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0018%;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3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904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891%;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0018%;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3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903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888%;反对1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5%;弃权10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9.9929%;反对1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49%;弃权10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4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09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787%;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5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5.0826%;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5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6.85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89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42%;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5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4.7253%;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5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4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20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44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316%;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9212%;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01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39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277%;反对10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65%;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8247%;反对10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1631%;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01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44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316%;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9212%;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5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01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陈佳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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