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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0 00:00 查看全文

金金龙机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对其任职资格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成员。

1金金龙机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遇到紧急事由时,可随时以口头、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

2金金龙机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

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成员职务。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表决方式为在决议上签字表决。

提名委员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3金金龙机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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