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3证券简称:同花顺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2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699号温德姆花园酒
店二楼武夷厅
1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朱志峰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61名,所持(含代理)股份3789655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49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所持(含代理)股份
3478301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70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47名,代表股份311354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91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56人,代表股份315063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60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8915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弃权223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45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弃权223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公司独立董事赵旭强先生、丁锋先生、曹茂喜先生、韩世君先生、倪一帆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赵旭强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891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21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45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8%;反对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21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8902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弃权253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44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4%;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253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
3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890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弃权25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44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2%;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弃权25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913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453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7868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225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弃权49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230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53%;反对225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3%;弃权49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易峥先生、叶琼玖女士、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6763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44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916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45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9%;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5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81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15%;反对1012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25%;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35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24%;反对1012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56%;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564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55%;反对1037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0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885%;反对1037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0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和姚志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6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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